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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 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29号

颁布时间:1995-0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2号《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定中“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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