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1]209号
颁布时间:1991-0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9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坐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土地,1990年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年。”现免税期限已满。经研究决定,从1991年起,对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电信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