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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皖地税政一字[1997]481号

颁布时间:1997-10-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池州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青阳县地税局要求调整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报告》(池地税政字[1997]85号)文收悉。据了解,方解石是大理岩的主要组成部分,含CaO56%,CO244%,属碳酸盐类岩石,主要用于造纸、涂料或日用化工原料,用途广泛,且利润水平较高。为公平税负,充分体现资源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征收原则,省局确定对方解石按3元/吨的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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