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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报《燃油税专用凭证》使用数量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115号  

颁布时间:1999-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报<燃油税专用凭证>使用数量的通知》(国税函[1999]3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预测出《燃油税专用凭证》半年使用数量,务于1999年6月10日上报省局,以便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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