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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333号

颁布时间:1996-1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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