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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铝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6]5号

颁布时间:2006-01-25 14:18:1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铂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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