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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4]439号

颁布时间:2004-09-14 14:58:3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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