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废止]

渝地税发[2007]72号

颁布时间:2007-03-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