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辽财预[2007]95号

颁布时间:2007-02-15 09:03:11.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