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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税二字[1994]232号

颁布时间:1994-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92号《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税务局内税二字[1994]223号《关于印发王月仙副局长在全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培训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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