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税稽字[1994]94号
颁布时间:1994-10-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5号《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1994]138号《关于立即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级国税局要求成立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指定办事机构,具体工作可与税收大检查结合进行。自治区国税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月仙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稽查分局。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各级国税局要负责好本系统所管业户范围内的检查,重点是交纳增值税的个体户及个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和地方税务局通力协作,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要重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三、总结上报。各盟市要在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在1995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附二例典型案例)一并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