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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8]171号

颁布时间:1998-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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