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外[1994]29号
颁布时间:1994-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
近接有些单位询问,关于外籍个人是由公司(雇主)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征税时应如何换算成含税所得额计算征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不含税所得额=月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800+32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累进级距换算表相应改变如下: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全月不含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不超过475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 |
超过475元至 |
10 |
25 |
|
2000元的部分 |
1825元的部分 |
|
|
3 |
超过2000元至 |
超过1825元至 |
15 |
125 |
|
5000元的部分 |
4375元的部分 |
|
|
4 |
超过5000元至 |
超过4375元至 |
20 |
375 |
|
20000元的部分 |
16375元的部分 |
|
|
5 |
超过20000元至 |
超过16375元至 |
25 |
1375 |
|
40000元的部分 |
31375元的部分 |
|
|
6 |
超过40000元至 |
超过31375元至 |
30 |
3375 |
|
60000元的部分 |
45375元的部分 |
|
|
7 |
超过60000元至 |
超过45375元至 |
35 |
6375 |
|
80000元的部分 |
58375元的部分 |
|
|
8 |
超过80000元至 |
超过58375元至 |
40 |
10375 |
|
100000元的部分 |
70375元的部分 |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如有外籍纳税人是由公司(雇主)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你局可依照前列公式和上述级距换算表,计算征税。
举例:
其企业外籍职工月工资、薪金收入58000元,由企业银行支付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前列公式计算如下:
不含税所得额=58000-(800+3200)=54000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外籍个人适用税率的最高一级为不含税所得额的第7级,税率为35%,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54000-6375)÷(1-35%)=73269.23元
应纳税额=73269.23×35%-6375=19269.23元
以上希知照。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199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