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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五[1994]320号

颁布时间:1994-05-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8号《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5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告,希照执行。

  199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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