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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343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市局要求全市地税干部认真全面系统学习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时做好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和领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更加走向统一和成熟,标志着我国充分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和法律制度调节分配,体现了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增强税收的适应性、调整性相结合的重要原则。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提高了工薪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费用扣除额,增强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和对低收入者的保护。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必须高度重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二、要尽快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学习内容:1.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国税函[2005]196号、财税[2005]183号及其相关文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分管领导和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干部要重点学习,其他税务干部也要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使全体地税干部能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三、要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一是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税法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的宣传原则上集中归口由市局统一管理,个别区县局需要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的,宣传口径要先报市局同意。

  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对重点单位、重点纳税人要分期分批进行重点宣传培训。

  三是要突出宣传重点,不仅大力宣传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也要宣传自行申报范围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等新的规定。

  四是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做好纳税辅导,对纳税人的咨询要进行认真、及时、细致、准确的回答,切实帮助、引导纳税人依法正确计算缴纳税款,帮助、引导扣缴义务人依法正确扣缴税款。

  四、要做好对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研究与之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方法,不断强化征管手段,切实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对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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