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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220号

颁布时间:2006-11-27 16:23:01.000 发文单位: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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