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6]144号
颁布时间:2006-12-28 11:18:09.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为规范大连市技术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依法治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和大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技术合同酬金个人所得税实行委托代征管理的通知》(大地税发〔1998〕13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不再为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单位。
二、取消对个人取得技术酬金性质收入按4%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各基层局要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因取消委托代征后造成税款的流失。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