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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东地税发[2005]116号

颁布时间:2005-08-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05]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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