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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8]177号

颁布时间:1998-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国税函[1998]172号)转发给你们;文到之日前已处理的税收案件不再重新处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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