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办[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二稽查局:
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逐步解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职工工资方面的税收负担不均衡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合理增加职工收入。经报市政府同意,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