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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179号

颁布时间:1999-10-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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