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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178号

颁布时间:1999-10-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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