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150号

颁布时间:1997-04-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