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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在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52号

颁布时间:2005-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在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在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全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在我省地税部门进行试点。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省统一的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全面建立以个人身份证明号码为主要标识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汇总所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信息资料,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与扣缴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实现对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收入项目纳税情况的收集汇总、查询、统计、分析和完税证明开具功能,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提升地税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二、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本着积极稳妥、分步上线、稳步推进、不断优化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步试点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1月)

  2005年12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1、完成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与全省征管软件的接口,并在南昌、赣州市局各选择20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规范、个人收入相对较高的代扣代缴单位进行管理软件测试。

  2、开展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培训工作。

  自2005年12月15日开始,分别在各设区市局分期分批开展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操作的相关培训工作。

  (1)对内培训税政科人员、信息中心管理人员、税收管理员、征收大厅的征收人员。通过培训,重点做好建立“一户式”档案和对申报信息的审核、新增、变更、开票工作。

  (2)对外培训扣缴义务人。通过培训,重点要求扣缴义务人做好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和纳税人基础信息的采集、补录工作。

  培训原则是先内后外,先完成对系统内相关地税人员的培训,后完成对扣缴单位经办人员的培训。其中,对南昌、赣州市局列入管理软件测试的20户代扣代缴单位经办人员和部分相关地税人员的培训在2005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城区各分局所有相关人员和列入试点的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烟草、石油、石化、金融、保险、证券、航空、铁路、城市供水、高校、医院和上市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规范、个人收入相对较高的20户代扣代缴单位的培训在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

  2006年1月征收期,在南昌市、赣州市局进行小范围的试点。对选择进行管理软件测试的代扣代缴单位进行申报试点。

  第二阶段:扩大试点阶段(2006年2月—2006年12月)

  2006年2月征收期,在南昌市、赣州市局逐步扩大试点面。对南昌、赣州市城区各分局征管的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烟草、石油、石化、金融、保险、证券、航空、铁路、城市供水、高校、医院和上市公司及另选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规范、个人收入相对较高的20户代扣代缴单位进行试点。

  扩大培训面。省局负责培训地税师资力量,代扣代缴单位的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局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安排。

  2006年3月以后,逐步在南昌市、赣州市进一步扩大试点面。

  第三阶段:全省推广阶段(2007年)

  2007年,总结南昌市、赣州市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使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地区试点工作。周密分析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把试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预想得全面一些,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充分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到积极稳妥,应对有方。南昌、赣州市局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在2005年12月31日前将各自的具体实施意见报省局备案。

  2、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各级地税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做好推广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政、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3、全员申报,全额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进行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推广使用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资料及其他涉税信息,切实建立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电子档案,积极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情况,以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号码为标识按月存储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宣传,认真落实

  各设区市地税局要重点围绕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全员明细申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多元化方式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说明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对其申报明细扣缴资料、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扣缴义务人正确报送电子版明细资料与纳税申报的关系,切实做好扣缴明细资料的电子申报工作。

  5、其他要求

  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基础信息采集的工作量大、时间紧,针对部分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无自行生成电子信息条件的实际情况,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大厅版未开发完成之前,各级地税部门对未使用计算机的扣缴单位暂不列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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