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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50号

颁布时间:2002-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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