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3]31号

颁布时间:2003-0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