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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1999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个人通报

青地税发[2000]22号

颁布时间:2000-10-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1999年,全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省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广大代扣代缴单位和代扣代缴人员的共同努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9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征收个人所得税43697万元,比1998年同期增收3309万元,增长8.19%.其中:涉外个人所得税13252万元,同比增长18.61%,增收2079万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7139万元,同比增长36.89%,增收1924万元。

  1999年,全市个人所得税工作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广大代扣代缴单位和扣缴人员作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对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任务的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是我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式,约占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代扣代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它既维护税法的尊严,又直接涉及个人的经济利益,工作量达,情况复杂。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市广大代扣代缴单位和代扣代缴人员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法规、条例,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确保了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一年来的代扣代缴工作情况表明,代扣代缴单位和扣缴人员认真宣传税法,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税法普及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个自觉申报、主动缴纳和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代扣代缴单位模范执行税法,依法严格履行扣缴义务,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落实专人负责代扣代缴税款工作,确保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广大扣缴人员还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打击了少数偷逃税行为,维护了税法的尊严,教育了大多数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单位。

  1999年,全市个人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有效地调节了社会收入分配。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更好地调动全市代扣代缴单位和扣缴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在1999年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00个代扣代缴先进单位、100名代扣代缴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代扣代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代扣代缴单位和代扣代缴人员,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做好代扣代缴(征)税款工作,搞好协税护税,努力使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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