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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5]33号

颁布时间:2005-04-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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