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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0]105号

颁布时间:2000-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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