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1998]261号
颁布时间:1998-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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