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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5]43号

颁布时间:1995-04-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4号)转发给你们。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州、市局季报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省局。统计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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