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1995]83号
颁布时间:1995-05-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迅速组织和辅导辖区内扣缴义务人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具体办法将另行下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总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