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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8]156号

颁布时间:1998-09-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1994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个人所得税征管不断加强,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征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离新时期税收工作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人们的纳税意识还很淡薄,偷逃税款现象仍普遍,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个人所得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发展潜力大,但税源不易监控,征管难度大。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工作,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在工作部署上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方面增加投入,继续争取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好同公、检、法及银行、工商、宣传等部门的联系,保证严格执法,共同创造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工作税法宣传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幻灯、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税法走进千家万户,逐步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一般性宣传,又要有针对特定对象、突出特定内容的宣传;既要抓诚实申报纳税的正面宣传,又要抓偷逃税案件的反面典型宣传。今后,税法宣传工作要经常性地进行,要常抓不懈,要注意在税法宣传的代表性和效果上多下功夫。

  三、认真抓好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主要方式,也是控制税源和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主要途径,做好代扣代缴工作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为契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代扣代缴工作,使扣缴工作全面开展。

  (一)摸清扣缴义务人底数,了解其基本情况,逐户督促其建立健全代扣代缴制度,也可以有计划、分阶段、分行业、分经济类型或分区域,逐个行业或类型或区域地进行辅导、督促或清查,逐个逐个进行突破,最终达到全面建立健全扣缴制度。同时,各基层征收机关应根据本辖区的情况,分行业或类型建立完整有序的扣缴义务人档案。

  (二)对已建立代扣代缴制度的扣缴义务人,应经常性地检查、督促,使其扣缴工作连续不断地坚持下去,并足额地及时地扣缴;对有条 件的扣缴义务人可引导其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实行电子扣缴申报。

  (三)对没有按规定建立代扣代缴制度的义务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改正,对那些屡查屡犯的义务人,要按规定从重处罚,并有选择地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以教育更多的扣缴义务人。

  (四)各市县可根据本地情况,于今年底召开一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表彰大会,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扩大影响,以此促进代扣代缴工作,使扣缴工作全面展开。

  四、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个人各项应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一)各级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所列举的收入,均必须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得因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收费或罚款,而不按规定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市县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情况,争取其重视和支持,并根据本地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

  (二)要根据各行业、各应税项目的特点,结合本市县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征管。对外籍个人、建筑安装承包人、服务行业服务人员、出租车和个人经营的客、货车司机、公用电话经营者、美容美发师、厨师、医师、律师、各类营销人员、演艺人员所得以及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要严抓细管,把该收的税款及时收缴入库。

  五、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县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今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要按照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局。

  以上通知,希望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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