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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6]所字第285号

颁布时间:1996-07-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7号),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做了调整,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为了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就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管资料移交问题为了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主动同当地国家税务局联系,尽快地将原属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外籍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文件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资料接交过来,认真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关于严格执行涉外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问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重视对涉外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涉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及税款的征收工作,要严格、准确地掌握和执行涉外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不得另搞一套或内外混淆。各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涉外个人来华提供劳务或工作的特点,抓住重点和难点,配合我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问题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划归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管理后,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税源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和税法规定,合理核定,采取定额计征或带率计征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没有达到规定税负水平,可适当提高。

  四、关于充实征管力量,提高于部素质问题机构分设以来,由于人员少、新人多、缺乏对涉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因此,各市县地税部门要适时充实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增强征管力量,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开展税收业务的学习和培训,省厅也将集中精力,以多种方式,培训业务骨干,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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