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税[1996]所字第54号
颁布时间:1996-0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省地方税务局、征税中心,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征税中心,洋浦财税局:
为加强我省彩票市场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我省彩票市场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发行的中国社会福利彩票、中国体育彩票,属社会募捐性质,其所取得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但对代销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代销、包销手续费收入,应照章 征收营业税。
二、对个人购买中国社会福利彩票、中国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一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性中奖收入超过一万元的,应按偶然所得税依20%的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包销、代销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减除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支付给个人中奖收入和包销、代销手续费收入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款项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除追补其应扣未扣的税款外,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