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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362号

颁布时间:1998-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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