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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6]24号

颁布时间:2006-0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413”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面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调节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缓解社会收入贫富过分悬殊矛盾的迫切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和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提高公民纳税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二、认真宣传和贯彻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报纸、电台、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新税法,特别要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利时机,突出宣传个人所得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和要求、实行纳税人全员全额管理以及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等税法新变化的内容。基层地税机关要开展送税法上门、进行税法培训辅导活动,特别要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个人的基本情况,并向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提示其从今年开始注意收集收入、缴税等有关凭据,为来年自行申报缴税创造条件。今年4月底以前各地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办税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三、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征收方式。基层地税机关要对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要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私营企业等列入代扣代缴重点检查范围,逐户签订代扣代缴责任书,明确地税机关和扣缴义务人责任,要求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的各项要求,搞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手段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基层地税机关要督促检查扣缴义务人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时更新或升级代扣代缴税款软件,对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认真审核,就电子计算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正确性进行抽查验证。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入库,不得延期申报缴纳代扣税款。对于擅自延期申报缴纳的,地税机关要依法加收滞纳金,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得人为调节个人所得税入库时间,不得擅自减免税款。要加强基础管理,充实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资料,代扣代缴资料的有关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有关规定办理。当月扣缴义务人资料当月底以前必须进入扣缴义务人档案,当年扣缴义务人资料次年1月底前必须归档完毕。各地要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对工资薪金外各种补贴、津贴项目的管理。近期各地要组织人力对各级财政部门工资发放中心与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各种补贴、津贴代扣代缴税款情况和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并计算补缴税款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和检查,做到全额代扣代缴税款。各地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兑付代扣代缴手续费,严禁挪用。各级地税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本单位发放工资的财务部门不论是卡内工资还是卡外工资或者由单位发放的其他应税收入,都要依法、全额、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2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代扣代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西安、延安、榆林等市要按月、其他市按季于次月(季)4日前向省局书面上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分析材料。

  四、挖掘潜力,选准征管突破点,加强对除“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其他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征收管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是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几年,这些项目的税款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偏低。各级地税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上述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基层地税机关要从企业开业税务登记资料中,通过企业章程掌握纳税人个人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和年终分红情况,在股息、红利分配环节及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延安、榆林、宝鸡、渭南、咸阳今年要重点加强对煤炭行业、投资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西安市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西安、宝鸡、延安、榆林等市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税收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检查并督促付款单位在支付环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一个月内数次从事同一项劳务取得所得的,应建立预扣制度。基层地税机关在日常税务检查、汇算清缴中应注意对扣缴义务人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与现金、银行存款支出项目进行分析比对,核实代扣代缴税款情况。将外协费用支出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进行监控。今年各地应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研发中心的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支付和扣税情况作为重点进行管理。西安市应将著名书画家作为重点纳税人管理,建立纳税人收入档案,向其宣传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约谈,特别向其宣传有关税收法律责任的规定,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要加强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检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应收尽收。西安、宝鸡、咸阳等市要加强对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一体化”的要求,在取得财产转让收入,确认财产权属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基层地税机关应加强同公安、街道办、村委会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或者委托街道办、村委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规定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五、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纳税人的权利和普遍要求,也是地税机关应尽的义务。西安市地税局要把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加快完税证明开具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力争上半年有所突破。其他市地税局要在开具完税证明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地在推进开具完税证明工作时,要注意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对于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纳税人以及各地纳入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基层地税机关在3月底以前必须向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逐步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各地要根据纳税人人数、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和当地高收入行业情况确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单位。西安市确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不少于300户,其他市不少于50户。各市确定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名单于5月20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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