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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5]85号

颁布时间:2005-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统一要求,在普遍做好代扣代缴基础工作的同时,把全员明细申报作为完善代扣代缴工作和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的突破口,全面推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制度。

  二、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做好双向申报的扩面工作。目前,全面实行双向申报条件尚未成熟,各地应选择一部分高收入个人实行双向申报,逐步提高双向申报面。

  三、建立纳税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县级地税机关对辖区内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单位,要按照总局建档要求,对所有纳税人建立电子档案,加强比对分析,实行“一户式”动态管理。二是对尚未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单位,凡年收入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建立纸质档案。

  四、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使用面。凡具备条件的单位,都要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

  五、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从2006年起,在全省推广应用省局开发的《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系统》。对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实行了明细申报的单位,地税机关要按照国税发[2005]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一是鉴于目前纳税人数众多的实际,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为有要求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再逐步向所有纳税人开具;二是对需小批量集中打印的,可生成小批量打印文件,通过地税机关内部打印中心自行打印;三是对需大量打印的,可将每一年度所有纳税人年度申报入库税款信息生成加密文件,通过专业打印中心进行批量打印。

  四是省局将选择邯郸市作为试点单位,其他各市也要至少选择1个县级局作为试点。在此期间,凡是纳税人要求开具完税证明的,各级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为纳税人服好务。

  六、强化高收入群体的管理。一是省局掌握年代扣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单位的税源情况,跟踪调度;二是对高收入个人分级建立纳税档案,实施重点管理,省局建档管理200人、市局建档管理100人;市、县级建档标准由市局确定;三是加强税源分析工作。每半年要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管理对象的收入及纳税情况进行汇总、实施对比分析;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零申报户的清理。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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