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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6]31号

颁布时间:2006-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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