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6]130号
颁布时间:2006-05-29 13:04:07.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分阶段推行
各单位2006年要在每个行业中选择2个以上的重点扣缴义务人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并确保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占当地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总数的20%以上;2007年和2008年各单位要不断扩大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范围,2007年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要占当地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总数的50%以上,2008年基本实现对全市所有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三、简化报表,提高效率
市局已对总局新印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件一)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附件二)进行了适当修改,各单位要按市局确定的报表式样及时印制报表供扣缴义务人使用。鉴于《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中部分内容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相同,扣缴义务人可暂不填报《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已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管理软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不再纸质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要求报送的明细数据。
四、几项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单位在宣传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时,要突出以下重点:
1.重点突出推行该制度在服务纳税人方面的重要意义。要让纳税人认识到通过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可以解决纳税人长期以来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款无法知晓、无法查询、无法证明的问题,使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查询权,并可以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从而进一步满足纳税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延伸需求。
2.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法律依据。目前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3)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3.要明确扣缴义务人在执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中的法律责任。
(二)搞好配合。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税政、征管、计算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三)严格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资料,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要求扣缴义务人重新填报。
(四)正在试点运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管理软件的单位,应进一步加快试点运行速度,扩大试点运行范围;还没有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管理软件的单位应积极做好推广、应用软件的准备工作。
市局将在今年内对各单位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3.填表说明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
扣缴义务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照号码 国籍 所得项目 所得期间 收入额 免税收入额 允许扣除的税费 费用扣除标准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扣(纳)税额 已扣(纳)税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 计 — — — —
扣缴义务人声明 我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
会计主管签字: 负责人签字: 扣缴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 共 页,第 页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
扣缴义务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 收入额 备 注
合计 工资薪金所得 承包、承租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各项所得
1 2 3 4 5 6 7 8 9
合 计
制表人: 审核人: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共 页,第 页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填写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4、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5、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以外的其他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
6、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7、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9、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
10、扣缴非本单位职工的税款,须在备注栏反映。
11、表间关系: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2、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八、涉及多页合计的,第一页合计栏中有关项目应填写所有页码中有关项目的总合计数,除第一页外,其它页中合计栏有关项目不填写数字。
九、本表为A4横式。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未达到纳税标准、没有扣缴税款的纳税人情况报送。
三、“收入项目”栏填写金额,4+5+6+7+8=3
四、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五、“审核人”指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
六、本表为A4横式,填写一式二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