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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37号

颁布时间:2006-02-27 15:56:12.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按照总局和《河北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5〕11号)要求,从2006年4月1日起,建立新的《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在此基础上建立外籍人员纳税信息,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收入金额、支付地、扣缴义务人、申报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和入库时间等。

  二、在2006年5月底前,各市局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必须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账,按人建档案”的管理目标。

  三、省局将于2006年6月对各市贯彻落实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附件: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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