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地税[2006]28号

颁布时间:2006-02-27 11:00:26.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6]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各主管分局要通过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的调查摸底,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在按照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建立重点税源档案。一是建立重点扣缴单位税源档案。对年扣缴个人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单位,分行业、分户型建立税源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监控;二是建立重点纳税人税源档案。对全市上市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十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 2005年度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为纳税人识别码,在6月底前建立起2006年度个人收入档案,健全重点纳税人税源监控网络。要按季对档案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7月14日和1月14日前,县局、市区各分局分别将所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基本情况及收入、纳税等情况,用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附件2),通过迈捷报送市局税政二科。

  二、推行和规范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2005年度代扣代缴税款总量前50位的单位,要实行明细申报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有条件的分局可以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信息化程度较高、代扣代缴工作规范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管理。暂不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应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目前已实行明细申报的单位,要继续实行并由主管地税分局按照要求对其进行规范。扣缴单位可将《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合并,只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有条件的应另报送电子表格。各i管地税分局应做好申报数据资料的接收、管理和储存工作,充分利用好数据资料。

  三、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工作。各主管地税分局要结合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马地税[2005]172号)精神,对目前实行“双向申报”的纳税人的申报行为予以检查和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双向申报”实施范围。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发现有误的,及时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修正申报。对不进行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要依法处理。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