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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6]47号

颁布时间:2006-06-12 12:58:26.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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