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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务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537号

颁布时间:2005-06-29 13:30:04.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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