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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地税[2005]173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16:51:53.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5]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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