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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136号

颁布时间:2005-08-12 11:10:46.000 发文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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