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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202号

颁布时间:2006-07-17 09:38:15.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和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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