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6]202号
颁布时间:2006-07-17 09:38:15.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和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