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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205号

颁布时间:2006-07-17 09:34:47.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强化税源源泉控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重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在做好代扣代缴基础工作的同时,把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作为完善代扣代缴工作和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的突破口,以全员全额管理促征管、促收入,推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辅导,夯实基础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涉及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大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力度,做好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扣缴单位办税人员以及地税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要突出宣传扣缴义务人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突出对办税人员扣缴工作具体操作的指导和培训。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电子表格申报形式,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为下一步推广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积极稳妥,分步推行

  建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对社会协税意识、税务机关征管水平、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要求较高,各级地税部门应本着先重点后普及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可选择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烟草、石油、石化、金融、保险、证券、航空、铁路、城市供水、高校、医院和上市公司等高收入行业(企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扣代缴工作比较规范、电算化程度较高的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面,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逐步全面推广。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应结合各自征管实际,抓紧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一户式”档案(特别是电子档案),逐户掌握纳税人基础信息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要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对所管辖的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逐户进行落实。

  五、总结经验,全面发展

  为了更好地在全区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区局将在11月份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在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区局。书面总结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措施、工作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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