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7]9号

颁布时间:2007-01-19 10:59:08.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