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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6]192号

颁布时间:2006-12-26 16:02:14.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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